3月11日,集团所属轿子山小镇公司与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签订生态补偿协议,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轿子山小镇公司董事长金立与对方负责人签约。
签约仪式上,围绕轿子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工作,金立与轿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映华就保护与开发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201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精神,双方对轿子山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达成了共识。
协议的签订,既是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将保护与开发并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理念为核心的深入探索和积极实践,为创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典范及轿子山景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集团审计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轿子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轿子山管护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