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平(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金融业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成、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建设,大理对外开放的空间、改革创新的空间、市场拓展的空间、优化生产力布局的空间,变得更加广阔,大理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特别是大理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的推进,以大理为核心区的“1+6”城市群的建设将极大地促进城市化,促进产业的集聚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服务业加快发展成为必然,以金融、房地产、信息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将加快发展,经济实力的提升必将为金融业的集聚提供重大的动力,大理应该构建立足大理,服务滇西,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次区域性金融中心。
建设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的意义
建设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是大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的主导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持续推动力。当前,滇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跨上新的战略起点,进入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加快经济转型、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加快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滇西中心城市建设,就要加快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功能强化等方面的作用。金融中心不仅是金融交易的集中,还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分散,金融中心不仅是资金的集聚地,还是资金的分散地。建设金融中心能够促进金融资本及其他生产要素在中心城市的聚集和有效配置,最大限度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支撑。
建设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是大理乃至滇西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中心建设与经济转型互为因果。建设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的实质,是借鉴成功的国际国内经验,促进本土金融市场体系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滇西经济取得快速增长的巨大成就。但是,区域内发展落后和产业单薄抑制了区域内消费市场的拓展;制造业产能的急剧扩张已遭遇资源环境瓶颈,并对外部市场产生了过度的依赖;金融创新空间不足不仅给引入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带来困难,也抑制了居民通过金融投资分享经济高增长成果的机会。
建设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是滇西地区经济转型和产业调整升级的内在要求。当前,滇西地区正在努力实现向现代化的农业、工业与服务业平衡发展的复杂生产体系转换,正在努力转向与复杂社会分工体系相适应的市场适度竞争格局。这种产业结构与产业组织的转型能否成功,取决于区域内的社会资源配置能否从行政主导型模式转向市场主导型模式。由于资金代表的是社会稀缺资源的支配和使用权,资金配置的市场化成为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核心。建设大理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对滇西经济和金融转型的特殊意义在于: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资金融通和配置的市场化机制;为企业并购、产业整合创造有效的市场条件;为企业快速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有效机制;通过风险分散机制,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新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突破融资瓶颈。
建设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资本市场是当前社会最重要的财富管理方式,最重要的资产配置方式。今天的金融中心已不仅是货币交易中心,更重要的是资产交易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从居民资产配置理论角度来讲,当财富总量和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人们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就会超越静态意义上的资产安全性的要求,希望提供增值、避险、组合和一体化金融服务,其中对存量财富的管理和资产配置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资本市场还是配置风险、管理风险的最佳方式,是一种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滇西地区人民群众需要一个贴近滇西、服务滇西的自己的次区域金融中心,为他们提供分享区域内经济高成长成果的投资便利和各种可能的选择。
建设大理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更是滇西地区金融产业发展的自然选择。金融发展的一个较为普遍的规律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会向经济腹地深厚且社会设施先进的大城市聚集。金融聚集带来众多好处,包括近距离交流与沟通的便利、市场流动性的增进、市场定价有效性的提高、更多的金融合作、辅助性社会中介产业的共享、人尽其才环境的营造与专业人才市场的繁荣。金融聚集的这些优越性将进一步导致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完善。正在建设中的以大理市为中心的滇西中心城市圈,符合这一规律。
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定位
滇西地区的金融中心,应当是以大理为核心的次区域金融中心。大理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应当定位为滇西地区的投资融资中心、重要的区域保险中心、商品交易与定价中心。它是滇西地区金融资源整合、金融交易、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信息、金融服务和监管的中心。就产生模式而言,现有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决定了滇西金融中心必然采取以政府建设为主、自然形成为辅、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相互结合、省州两级相互协调配合的形成模式。就运作模式而言,滇西经济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它需要的是一个以簿记服务型金融中心为起点,向实力功能型金融中心发展的金融中心。
大理建设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构想
以促进滇西中心城市建设和区内产业结构调整为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主轴。中心城市建设应该是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支撑点,必须发挥好中心城市所应发挥的资源汇集和辐射的不可替代作用,迅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金融中心建设中把培育特色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大理州综合实力的重中之重,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围绕做强支柱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
以发展本土金融、引进法人机构和次区域总部作为建设金融中心的战略切入点。支持海东村镇银行等本土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尽快成立大理银行、大理保险公司等城市银行及城市保险机构。引进有控股意愿的银行机构。同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以发展资本市场、扩大增量、盘活存量作为建设金融中心的战略制高点。立足于大理的资源优势,推动9户培育上市企业尽快上市;选择一批科技含量较高、行业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作为候选的上市公司,使可上市公司资源持续增加。在建设项目、投资机会、配套资金等方面,向具备潜在上市能力的公司倾斜。同时,鼓励区内企业借壳上市。选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主导地位和广泛声誉的特色农产品,争取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等方面的支持,探索成立相关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探索发展债券市场,引导区内具备融资资格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将银行信贷规模腾出来留给中小企业。
以推动金融业务创新,搞活金融市场用为建设金融中心的战略着力点。充分利用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立法权力与政策灵活性,进行金融业务创新。通过贷款项目营销权转让、贷款存量“打包”转让等方式调剂、利用好信贷规模。发展委托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资金富裕、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把富余资金委托商业银行投资给资金短缺的企业。发展面向信贷市场的理财产品,增加非贷款渠道向企业的资金投入。发展新型信用模式。完善推广“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龙头企业+种植基地+行社联合+财政贴息”等多种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模式。探索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不断推出新型农村保险产品,推动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的试点,深化政策性“三农”保险业务。
大理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基本思路与路径选择
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基本思路,应当以争取国家与省级有关部门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为基础,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先行先试和完善金融环境为重点。第一,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丰富金融市场工具,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第二,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各类金融服务;第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创新金融产品;第四,提高金融安全水平,配合和引导金融机构解决或缓和影响金融体系功能发挥的代理人机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激励问题,降低企业和居民的金融交易成本、金融市场的组织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透明度。第五,完善金融发展的规划,完善政府层面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配合机制。
为推进滇西次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必须从软件和硬件两个路径对金融业发展提供支持。把滇西金融街的硬件建设和滇西金融服务平台的软件建设作为建设金融中心的规划核心。在大理市的适宜地段建设金融一条街,主要是吸引金融法人机构、州级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及其区域性分支机构、金融分支机构、营运前台入驻,重点发展金融市场。滇西金融服务平台是金融中心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大理可以考虑规划建设由政府牵头组织的金融服务平台及咨询窗口,以网上服务、电话查询和柜台咨询等多样灵活的形式,对财富水平的城乡家庭和各种发展阶段的区内企业提供一揽子菜单式的金融服务。
建设滇西次区域性金融中心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从人才竞争的角度创造优惠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制定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利用大理地区高等学府金融人才培养的潜力,促进人才的集聚。二是尽快引入金融高级管理者的市场筛选和聘用机制,形成有效率的经理市场。三是学习、引进先进地区的经验,探索并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司法和执法机构,增强市场信用基础,提高合约实施的有效性。四是通过金融业自上而下行政集权的传统优势,建立信息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滇西次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操作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六组关系: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消费与储蓄的关系;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市场运作与政府管制的关系;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关系;民族自治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建设滇西次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实施过程中要明确以下四点认识:一是要紧紧依靠省级层面和国家部门的协调机制在推进滇西次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重大问题上的指导和协调作用。二是要突出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三是要加强县乡政府在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中的积极和主动作用,金融中心建设的重心要适当下移。四是要充分发挥条件成熟的市县在滇西次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先行先试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云南日报)